各设区市旅游局,各出境旅游组团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出境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出境旅游管理,维护出境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出境旅游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出境旅游的管理工作。出境旅游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出境旅游组团社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是旅游行业、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加强对外交往、改善国家关系,维护国家形象,满足社会消费,服务人民大众的全局性工作,要切实提高对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各出境旅游组团社必须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利用出境旅游渠道非法偷渡、非法滞留、绕道赴台、零散朝觐等情况发生。对有嫌疑的游客,组团社应坚决不准其参团,对已参团的,要坚决予以退团;对发生游客借出境旅游渠道非法偷渡、非法滞留、绕道赴台或零散朝觐的,组团社要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组团社只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以身试法的,要予严惩。 三、严禁利用旅游渠道组织或参与境外赌博活动。各组团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禁止出境旅游团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的规定》,不得在宣传招徕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介绍境外赌场和赌博内容,不得在团队行程中安排到赌场参观,不得组织旅游者参赌。 四、严禁出境旅游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各组团社必须对出境游中的购物场所、次数、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向游客公开,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自费项目和购物次数,并写入旅游合同和《行程安排表》中。保证自费项目和购物行为合法,内容公开,价络合理,选择自主。 五、严格组团社内部管理。各组团社要加强对出境部经理和领队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禁挂靠、承包及变相承包经营,旅行社对门市部要严格执行“四统一”的管理原则。同时,各组团社对所设立的门市部要及时报所在地旅游部门和省旅游局备案。各组团社要加强对出入境证件送签工作的管理。要保持送签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组团社签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组团社不得使用其他组团社的送签人员送签,也不得委托别的组团社代为签证。 六、各出境旅游组团社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领队人员、办证人员和团队资料送审人员的规范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省旅游局、省公安厅出境旅游证照办理和团队资料送审的有关规定。省旅游局、省公安厅将联合举办出境旅游证照办理和团队资料送审人员的培训,适时推出出境游专职办证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出境游证件办理工作,确保出境旅游健康、有序发展。